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

发布时间:23年10月27日12时40分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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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对交通运输系统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交通运输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自觉增强政治担当,指导督促推动各地落实改革任务。各地各单位加快推进机构撤并、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等工作,目前改革“前半篇”文章已经完成,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推动执法队伍正规化发展。整合了7个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逐步改变过去多支执法队伍上路、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局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大幅精简,机构重叠、队伍臃肿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严的总基调,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对一批执法领域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社会形象。坚持政治引领,组织“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深化思想发动、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站稳人民立场,筑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累计走访企业超22万家、座谈从业人员超84万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稳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培训大纲,编制应知应会手册,建立线上培训课程体系,共轮训执法人员约108万人次。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制定实施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执法站所建设标准,完成执法队伍换装。建成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归集执法案件数据,为执法监管协同联动提供了数据支撑。

切实增强执法监管水平。将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实行属地化管理、扁平化执法。立足服务保障交通运输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工作定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行业安全稳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与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推动综合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

坚守人民立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改革正处于新旧机制转型、职责交接、力量转换的磨合期,全行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建设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识,用辩证的思维去解决当前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将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努力让执法工作获得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把握正确定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持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放在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和谋划。以引导规范生产经营、防范化解违法风险、指导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为导向,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发挥好执法对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树立大局观念,将体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立足新的机构职能架构体系,进一步厘清改革后行业内相关机构的关系和定位。要突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导地位,压实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对行业内各支监管队伍和监管力量的统筹、调配、协调。注重发挥改革后综合监管体制优势,推动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双管齐下,树正气、振士气、常高压。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好、管理好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弘扬正气、激发活力。坚持一手抓严管,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为刚性约束,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涵养队伍清风正气。坚持一手抓保障,积极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加强职业保障,强化尽职免责,完善激励机制,提振执法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担当作为的干事氛围。

改革不停顿,砥砺再出发。交通运输系统要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在理顺职能配置、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素质能力、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上下功夫、出实招,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保党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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