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作。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和单位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新形势下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不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机动化发展进程。2022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5%,近五年每年新增约1800万人口进入城市。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3亿辆,9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据有关单位预计,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峰值将达到75%-80%,意味着将有超过10亿人居住在城市。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城市规模大、人口密度高、人均能源资源占有率低,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超大特大城市将进一步增多,土地、能源、资源、环境约束越发凸显,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年客运量约为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客运量之和的9.8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日均服务1.5亿人次出行,充分显示了城市公共交通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行有所乘的目标实现。要实现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城市交通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们绝不能复制美国等“车轮上的国家”模式,而要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聚焦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倡导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意见》强调了“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了重要遵循。
多措并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公众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量下降,加之部分城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财政补贴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部分城市对于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认识尚不到位,城市公共交通在调整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依然存在城市公共交通被动适应城市发展的现象。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意见》提出了系列措施,干货满满,及时有效,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落实多元支持政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主体责任。《意见》强调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等。
突出规划引领作用。针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刚性不强,公交场站用地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措施。
保障公交优先通行。优先通行是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速度和准点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要素,《意见》提出促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优化公交专用道管理,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指导各地真正将公交专用道“建好、用好、管好”。
提升企业造血能力。增强公交企业自身造血能力是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支持公交企业围绕主业拓展多元化经营。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缺乏明确政策依据的问题,《意见》提出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和既有用地综合开发的具体措施,明确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保障从业人员权益。针对近期一些城市公交欠薪欠保问题,《意见》强调要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公共交通企业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强调要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强化发展绩效评价。政策落实需要有力的组织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于存在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欠薪欠保等情形的城市,不得参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属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示范城市的,取消创建资格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我们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指导各地将政策落实落细,切实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