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客运站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兵交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汽车客运站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兵团辖区汽车客运站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站场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站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兵团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运营管理、奖励与惩罚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6条。
阐释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范围、遵循原则、各单位职责。
(二)管理职责,共2条。
明确了各级单位对汽车客运站场的监管职责。
(三)前期工作管理,共5条。
提出了对汽车客运站场建设前期的具体要求。
(四)建设管理,共5条。
规定了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汽车客运站场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情况等需定期进行核查并报兵团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共6条。
明确了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汽车客运站场的验收标准。
(六)运营管理,共10条。
细化了客运站经营者对汽车客运站场的经营管理范围、运营模式及承担的责任等。
(七)奖励与惩罚,共4条。
明确了奖惩范围。
(八)附则,共4条。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汽车客运站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汽车客运站场建设运营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持续提升兵团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