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兵交发〔202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交发〔2022〕69号)要求,经兵团交通运输局对申报企业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接口接入、八项能力进行审核,认定新疆聚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新星丝路通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线上服务能力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魏瑞慧,联系电话:0991-2358617。
附件: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docx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